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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资料,汇丰银行唐山分行被罚

发布日期:2025-03-08 16:07    点击次数:112

近期,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披露,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唐山分行,因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,被罚款6万元。

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,违法行为类型为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(1.3版)》(汇发〔2022〕13号文印发)2.6.3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三十五条。